儲蓄互助社最早成立於公元 1849 年德國南部佛拉莫斯費爾德(Flammersfeld)的地方。

當時德國正是工業發展初期,社會貧富不均差距甚大,農民與低收入者生活非常艱苦,常食不果腹,且受到高利貸的壓搾,鄉長雷發巽瞭解此情形後,即推動幫助窮困農民計劃,發動向富人募捐來救濟貧農,結果不堪理想。但他卻發現到[要解決一般民眾在社會與經濟上的困難問題,最好的方式就是讓他們自己幫自己]所以他後來依據自助原則,於1864年於海德斯多福鄉成功地組成了第一個農村儲蓄互助社。

儲蓄互助社運動於1938年傳抵亞洲,首在菲律賓推動,二次大戰後,漸推廣到其他亞洲國家。目前全世界90多國已組織了儲蓄互助社,總會設於美國威斯康辛州的省麥迪遜市。

香港於1964年成立第一個社,當時是由教會一名神職人員引進香港,現時全港的儲蓄互助社乃根據香港儲蓄互助法例第 119章辦理,組織的範圍甚廣泛,分別有工廠,公司,酒店,渡海小輪,地下鐵路,政府部門的員工,屋村居民和社區教友所組成。目前全港約有42個儲蓄互助社,社員人數6萬3千多人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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